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根据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在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构建新的发展格局,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了《福建省技术改造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
二、【解读分析】
重点内容:第一,支持的对象。在福建省(不包括厦门)实施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在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先进制造业的发展、产业基础能力的提高、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发展、工业园区的标准化改造等方面,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合作试点银行。第一批合作试点选择了福建省,到2020年底,中长期制造业贷款余额达到百亿元以上,并在省内各设区市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以及其他省内分支机构,5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每年省级财政贴息预算资金的安排情况以及各合作银行的实际投放进度,确定并调整贷款额度。
第三,贷款贴息。项目实施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项目贷款利率,贴息期内的年平均利率不得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个基点,实际利率按扣除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合作银行贷款项目,自首次投放贷款资金之日起3年内,按年实际投放贷款利率给予2%的贴息。单家企业或单家项目获得省级财政贷款贴息支持的实际投放贷款额上限原则上不超过3亿元,且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50%。对申请专项贴息的项目,需与省级技改项目配套的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相衔接,按“就高不叠加”的原则安排。
第四,申报程序。在省重点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项目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合作试点银行受理、审批,与融资企业洽谈确定贷款利率,签订项目贷款合同(贴息期按扣除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发放贷款,通过金服云平台及时传递贷款信息→省财政厅、工信厅根据金服云的统计数据汇总后,适时向合作试点银行预拨贴息资金→省工信厅委托进行专项审计,按审计结果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