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备考> 备考详情

【黑龙江遴选政策理论】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5-11 11:50

一、【资料背景】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第一,“标准地”的涵义与政策创新。"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有供地条件的地区,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先建后验,设定控制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平整土地("五通一平")等基本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主要有三个政策变化:1.实行区域统一评估。原企业逐笔办理多项评估事项,改为出让前,由政府统一打包办理,变企业为政府部门。2.严格执行控制指标;在投资建设合同中科学合理地设置“标准地”控制指标,并将其列为“标准地”,企业达产达效及后续经营状况受合同约束,变弹性执行为约束执行。3.实施“承诺即开始”。获得“标准地”的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即可开工建设,变审批办为承诺办。实施“标准地”出让,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又能有效解决闲置低效的工业项目用地,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

第二,指标体系。标准地指标体系包括区域评价指标和控制指标两大部分。地区评价主要包括: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区评价、文物保护区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控制指标包括:工业用地准入条件及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等控制指标。

第三,应用范围。标准地出让方式适用于全省各类园区新增工业用地。首先,探索先在有条件的各类园区中实行“标准地”出让,然后逐步扩大到其它区域投资项目。

第四,主要任务。1.开展“标准地”区域综合评价。各区县政府在各类园区范围内,统一组织实施区域综合评估,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重新进行评估。2.建立了“标准地”出让的指标体系;市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机构)制定发布,区别不同行业的类型,实行动态调整机制。3.优化“标准场地”的配置方式。标准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进行市场化配置。对于标准厂房和科技孵化基地用地,可以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4.明确“标准地块”出让的履约要求。土地使用者与市、县或其指定部门(机构)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标准、控制指标、竣工验收、达产达效复查、违约责任。属“承诺即开工”的审批事项,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5.加强“标准地”对标验收监督。工程完工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控制性指标进行联合验收。达到预期效果后,市县政府或其指定部门(机构)组织“标准地”项目的履约检查,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探讨“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管理。

更多推荐

鹤岗市委书记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开幕会上的讲话_遴选笔试备考

2023-03-06 23:58

黑龙江省直遴选考试竞争压力大吗?

2022-05-20 18:06

【黑龙江遴选政策理论】黑龙江省出台意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2021-05-11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