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消除无效制度制约,释放市场经济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山东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四月十九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鲁政发〔2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
二、【解读分析】
起草过程:2020年7月,省司法厅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清理工作组,下发了清理通知,采取“部门提报、第三方机构审核、省司法厅审核、公布清理结果”的四步走方式,全面开展了清理工作。
《决定》的主要内容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部分指出了清理的目的,明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等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要求“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附件部分按时间顺序列出了1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失效宣告,其中,前4件没有标明有效期,但已超过《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失效宣告的最长有效期5年,或“试行”暂行办法规定的最长有效期2年;后10件标注有效期,超过该期限失效宣告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宣布失效宣告。
省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占清理总数的41%。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此次清理工作,摸清了山东省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底数,确定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中需要修改的部分,由起草部门或实施部门按程序组织修改。今后,要建立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上位法和上级法的修改,及时组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