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加快陕西省应急管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救援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陕西省实际,出台了“权责明确,上下联动,财力协调,区域平衡,平稳有序”的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预防和应急准备。一是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要研究制定省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省级规划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和衔接,由省级部门直接组织的陕西省应急预案演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二是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地区应对重大灾害事故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省级应急物资储备的落实,是省财政的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三是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确定了省、市、县三级共同的财政事权,并按职责分工负责支出。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陕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陕西省各市县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承担支出责任。五是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由省级组织开展的陕西省性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由省级承担。
第二部分灾害事故隐患调查。一是省、市、县确定了灾害事故风险调查和重大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省、市、县共同的财政事权,由省、市、县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市主要负责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灾害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支持开展综合风险评估相关支出,将灾害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纳入全国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市、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事故隐患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为国家灾害事故隐患基础数据库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灾害事故的监测预警。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和火灾省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定为省、市两级共同的财政事权,由省、市两级按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市两级主要负责陕西省统一的灾害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建设,省、市两级主要负责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信息员队伍建设。有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信息工作已纳入陕西省应急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建设之中。三是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援工作。对重大事故和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省级部门直接组织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配套措施: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市两级财政在应急救援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这项改革工作。各城市(区)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市县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援救队伍跨区域的“谁调动,谁补偿”原则,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第二,严格落实支出责任,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改革要求,做好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预算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应明确区域内应急救援职责,加强市级统筹,加大对区域内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着力提高应急救援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管理的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提高应急救助领域的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执行效果。第三,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应急救援领域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行改革,要与应急救援领域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各有关部门应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体现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