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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遴选政策理论】浙江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20 09:08

一、【资料背景】

建设项目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城市的未来与传承,关系到新型城市化的发展水平。中央和国务院对建筑工程质量高度重视。201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明确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要求各地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更好地贯彻《指导意见》精神,促进浙江省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系统地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浙江省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对浙江省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规划,将为推动浙江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建筑的需求提供有力支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共15条,从4个方面明确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

第一,建立共治模式。建议严格执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施工单位质量第一责任、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责任和质量保证责任,并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发挥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作用,鼓励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推行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质量评价体系。建议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探索建立住宅使用者对住宅产品质量缺陷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惩戒机制。

第二,健全保障制度。建议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完善招标人决策机制,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健全评标专家考核机制,加强对标后合同履约的监督,健全招投标交易市场和工程履约的联动机制。加强建筑设计的源头管理,提高设计方案的安全性、实用性和适用性,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建立建筑“前期策划、后期评估”制度,深化建筑施工图管理改革,严格控制新的超高层建筑。建议加强既有建筑的管理,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促进旧城区、旧工业区的有机更新,建立房屋拆除的管理体系,支持未来社区的建设,完善浙江省城乡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三,完善的支持系统。建议加强高标准引领工程建设,加快重点领域标准建设,精简整合相关地方标准。建议建立新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工程质量和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联动机制,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议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奖罚机制,建立和完善优质优价、差别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的问责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建议改革工程建设的组织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完善专业分包制度,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建议实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进行改革,推进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建议推行绿色建筑建设模式,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促进绿色建材的应用,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第四,加强基础保障。建议实行建筑材料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实行建筑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建筑材料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建议加速建筑科技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建筑机器人和建筑施工技术的结合应用,提高建筑行业信息化水平,建立浙江省一体化数字化施工管理系统,支持创建先进工法。建议提高建筑工人的素质,大力开展建筑工人和农村建筑工匠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建筑工人的职业技能鉴定和评价体系,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建立和完善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缴费办法,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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