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很快,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目前许多农村资源资产闲置,难以实现社会资本下乡,有些农村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空壳村”“弱村”问题比较突出。年末,全省2558个行政村中,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359个,占14.03%;集体经济收入不足万元的506个,占19.78%;不足万元的1247个,占48.75%;不足万元的446个,占17.44%。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不仅影响了基层村“两委”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也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赵咏望表示,农村集体经济是否能够发展壮大,关键要看有无经营性资产和如何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两个方面。根据不完全统计,清产核资后,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255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沉睡资产”。为此,十八条措施首先解决了农村市场主体如何发展的问题,即“谁进、谁管、谁建、谁管”的农村集体经济人才问题。
二、【解读分析】
《十八条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要求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鼓励一线职工(驻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等)、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大学生、能人(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老兵等)到农村创业,多方面进行激励,提高政治待遇,完善社会福利,实行物质奖励等。实行“三个允许”政策:允许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的下乡能人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社长或经理;允许在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分配出10%的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允许通过法定程序将下乡能人充实到村“两委”班子,并将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纳入乡镇领导班子。
第二,通过制度整合创新,以"承诺即准入"的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和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成果运用到农村,盘活农村资源要素,畅通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渠道。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放宽对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建立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负面清单,对清单之外的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把教育功能丧失的闲置校舍以“零租金”方式交由村集体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等。
第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实现多方共建共赢共享。推动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负责创造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让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平台公平合理流动。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可保留不超过5%。此外,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由市县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给村集体经济发展,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这样既能鼓励大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又能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形态。
第四,通过创新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其中,2020年至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每年补助50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补助50万元,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以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资金,获得股份收益。
"十八条措施"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有以下重大突破: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信用村"试点,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有利于解决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财税金融政策创新为抓手,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体现“水到渠成”。
"十八条"规定,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县、乡党委书记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发现干部、选拔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这些都是地方党委的职责,都是对地方党委职责的体现。总体上说,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背景下,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具有特殊意义:第一,有利于各种资源要素的有效利用,发挥“三农”的内需潜力和压舱石作用,促进经济内部循环;第二,有利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激发市场活力;第三,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四,有利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为乡村振兴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