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启动专项资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海口市的项目储备工作,解决财政资金与指标资金的不匹配问题。前几天,市政府发布了《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经市财政局批准,在海南银行开设了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专户。后财政局认为,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不适合对预算单位实行平行拨款(即通过零余额账户往来)。结果,《原始方法》没有得到执行。
自此,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仍然存在着资金不能及时保障、不能顺利推进的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最新指示,财政局建议重新设立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将资金往来调整为通过基本户往来,缓解财政资金与指标错配、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控制等一系列问题。按照这一原则,市发改委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解读分析】
第1章一般规定:阐述了专项资金、前期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定义及范围,明确了责任单位、项目业主和代建方。(第1至第5条)第2章项目前期工作要求:明确前期工作启动、中止、终止的条件和程序,明确部分项目可预研的要求。(第6至9条)第3章项目前期策划费用的申请与拨付:对项目前期策划费用的申请方式、审批程序、申请程序等进行阐述。(第10至11条)第4章前期启动及后期阶段前期费用的申请与支付:对前期费用的申请方法、审批程序、在项目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批复阶段的前期费用的审核与支付进行阐述。(12至14条)第5章申请和支付“方案比选”费:对“方案比选”费的申请方法、核定、支付程序等进行阐述。(第15条)第6章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的设立原则、管理职责划分、资金使用管理、申请方式、回收模式、资金补充等内容。(第16至19条)第7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第20条至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