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黑龙江省2006年颁布实施的《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松嫩平原禁牧计划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其它草场的休牧和禁牧范围,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同一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松嫩平原禁牧方案》,开始在松嫩平原地区实行草原禁牧,使该地区的草原植被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和保护。由于禁牧区调整等原因,2015年,省政府在清理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废止了《黑龙江省松嫩平原禁牧条例》。其后,由于省一级缺乏规范要求,禁牧的范围、时间、禁牧畜禽种类、责任主体等都不够规范和明确,影响了草原禁牧制度的实施效果。与此同时,据2018年草原监测报告显示,黑龙江省西部松嫩平原草原的退化、荒漠化和碱化问题依然严重,草场综合植被盖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任务十分艰巨,落实好禁牧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二、【解读分析】
黑龙江省禁牧规划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阐述了草原禁牧的指导方针。禁牧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草原上的体现,是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提出了禁牧工作的目标;该省将在2025年实现草场植被覆盖和草场产量的双重增长,促进畜牧业的集约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三是明确禁牧的范围和时间。将我省15个畜牧业半牧业县及齐齐哈尔、大庆市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禁牧纳入禁牧范围,禁牧期限为每年四月十五日至十一月十五日。其他县(市、区)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草原植被的“三化”情况,制定禁牧、休牧方案,并公布实施。与此同时,明确了禁牧草原可采用刈割的方式利用。四是禁止放牧牲畜的种类。五是主要明确了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并由草原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农牧民储备饲草,为牲畜圈养提供技术支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草原生态恢复步伐。与此同时,要加大政策资金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切实落实禁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