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第一,指导思想。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牧区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区广大农牧民群众实现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第二,基本原则。要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好“两个短板”,建立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建立“区市统筹,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增加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资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分层次、有步骤地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融合、高质量发展。
第三,工作目标。2022年前,基本建立权责明确、协调一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为辅的运行机制。乡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养护工程和中型及以上农村公路比例得到有效提高。截至2035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健全、运行高效,基本实现城乡道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第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责任和义务。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同步部署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县(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任务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广泛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各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道路、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信用评估机制、政府考核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试点工作。交通厅、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加强了跟踪督查,并选取全区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较多的试点地区,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三是加强政府的督导和评估力度。各地区(市)行署(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作为本地改革的重点,建立进度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交通厅、财政部对此进行了跟踪检查,将检查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建设投资挂钩,充分发挥了改革的激励作用。四是加大改革宣传力度。坚持以改革为主题,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果,准确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宣传改革的先进典型,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和监督改革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