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解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程度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分散,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平台功能不完善,专家库建设滞后等问题,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开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努力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率和公平程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解读分析】
第一,总体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区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为支撑,坚持应进必进,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向平台集中,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化、一体化和网络化;坚持公开透明,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运行;坚持服务高效,推动平台利企便民,加快构建自治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促进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
第二,推进原则。(一)共建共享,实现互联互通。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数据互通的原则,充分体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的公共服务功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合理布局。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联动,规范管理,整合资源,实现了自治区、地(市)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了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能力。根据“全区一张网”的模式,对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合理布局,通过整合、改造、对接、新建等多种机制,优化完善该平台的功能,构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鼓励区内市场主体在不同地区(市)之间自主选择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稳步推进跨省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作。当“一网通办”工程建成后,纵向贯通国家、自治区、地(市),横向连接各监管部门的平台系统,促进平台建设的深度融合,实现交易信息、场所、专家等各类资源的共享。(二)依法依规,应进必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1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13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推进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坚持应进必进,对应当或可通过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建立清单式交易机制,加快推进清单式公共资源平台交易全覆盖,实现“平台外无交易”。进一步减少政府对交易活动的行政干预,按照管办分离、依法监管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管理,创新电子监管手段,健全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三)分阶段实施,统筹推进。根据国务院对整合共享工作的要求,以及西藏实际情况,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覆盖范围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逐步扩大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并制定发布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民间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是否进入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