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以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增强国有资本的功能为战略目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持股,相互融合,共同发展。要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配置和经营效率,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扩大国有资本作用,增强竞争、创新、控制、影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为了保证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真正使混合所有制经济真正成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推动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结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国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的基础上,我厅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贯彻意见,并广泛借鉴和学习中央企业和其他省(自治区)国资委有关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二、【解读分析】
执行意见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第1章,主要阐述了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部分为第2-4章,明确了有序推进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采取分类分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鼓励非国有资本与国有资本交叉持股,探索完善优先股和国家特殊管理股的方式,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第三部分为第5章,提出了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操作规则,主要包括新增股东选择、资产定价机制、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监管;第四部分为第六章,提出了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试点示范,优化政策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执行意见中有关建议:在当前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下,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区国资委、各地(市)国资委、区直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等各方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认真组织,严格规范,明确责任,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把科学决策、审计评估和市场交易关关关起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有序推进。根据混合所有制改革在西藏自治区存在的问题,在《实施意见》中对相关部门及工作提出了建议。第一,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简政放权的措施,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企业登记、财税管理、土地管理、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政策。第二,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认真总结、推广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改革意识,大胆创新。做好增信释疑,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营造干事创业、锐意进取、风清气正的宽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