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试点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发布实施。最高法出台全方位支持和保障措施,支持深圳法院加快审判制度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试点示范区和改革试点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解读分析】
健全数据产权保护制度。该指南通过研究改革与发展中的矛盾纠纷风险点、法律法规空白点和司法保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和支持保障措施。《指导意见》围绕服务保障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支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征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服务于金融产业创新发展,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加快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先行先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对成果进行评估和收益分配。该准则还明确规定,要依法保护权利人对数据的控制、处理、受益等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在合法收集并自产数据基础上开发的数据产品的财产权权利,加强对个人数据、公共数据等数据的产权属性、形态、归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的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最高法院指出,在改革创新方面,《指导意见》不仅提出了司法举措来支持改革创新,而且在许多方面既支持改革创新,同时也支持改革创新。例如,《指导意见》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以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都是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的重要举措,都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试点。数据显示,广东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约占全国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今年1月至10月新受理165,000件,其中深圳受理60,000多件,大量涉及新型专利案件。
营造市场经营环境。《指导意见》就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提出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系列配套保障措施。近日,广东高院发布《关于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指导意见》,以尽量减少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介绍,今年以来,广东法院共受理民营企业96名负责人的保释申请,其中90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广东法院加大了对企业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安全。在过去的一年中,对超过6800起民事案件采取弹性保全,同比增长95.7%。连续不断的“南粤执行风暴”专项行动,今年前三个季度,共执结案件68.9万件,执行到位金额860多亿元,督办解决因历史原因拖欠企业债务的执行积案149件。
探讨自然人破产制度;对各方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指导意见》态度鲜明,要求在特区内外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结果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改革工作。据悉,2016年深圳法院就率先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研究。八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在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推进破产制度与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授权深圳率先探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万国营说,深圳法院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正在加快推进,努力为全国破产法律制度和破产审判机制的完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