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解读分析】
工作重点:第一,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重点。着重解决清徐县、阳曲县2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着力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把划定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扶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村和有良好工作基础的村建设高标准农田。第二,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型(集)水灌溉。高效灌溉和节水技术得到发展。以平原灌溉区为重点,在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等地实施水肥一体化节水技术及管灌、喷灌、微灌工程措施,着力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正在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等丘陵山区修建,解决了工程缺水问题,提高了雨水(水)利用效率。第三,高标准农田旱地建设。修建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旱地高标准农田。采取平整土地、修建水平梯田、修筑堤坝、排涝、修筑田埂、种植生物梗或田间林网、修筑田路、增土增肥等措施,提高土壤蓄水蓄肥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抗灾减灾能力。加强对2011年前建成投产项目的提质改造,综合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手段,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鼓励在工程建设中实施耕地小块大块的宜机化整理,改善农田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差的短板。
建设管理机制:一是建立高效的管理机制。1.统一规划布局。根据国土空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编制“十四五”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形成市、县两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2.统一施工标准。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般原则,研究制定太原市的建设标准和定额,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标准。3.统一组织实施。积极推进项目规划设计、审批审核、公开招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审计复核、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4.统一验收评估。根据“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实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抽验的三级验收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资金绩效目标考核等措施,对完成好任务的县(市、区)给予倾斜支持;对未完成任务、进度滞后和质量不高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5.统一入图管理。全面运用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和遥感监测等技术,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建立全市农田建设的“一张图”和现代化监管系统。二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设计批复要求进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实行项目法人制,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拨付、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为防止标段过多过碎,科学合理地设计施工标段,一般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标段,如果单个行政村面积较小,可以将若干村合并为一个标段。三是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工程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工程的管护主体,制定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要鼓励多种形式和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长效的多元化管护资金保障机制,调动管护主体的积极性。受益者是行政村或农民合作组织的,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受益主体不明的,由使用主体承担管护责任。四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通过实施取土化验、土壤墒情监测等措施,建立和完善对建设用地质量的监测体系,加强对建设用地质量的监测。通过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种植绿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耕地地力等级。探讨建立耕地用养结合制度,实施轮耕休耕制度,防止地力退化,促进耕地环境的健康和质量的提高。五是严格保护和利用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优先安排在永久基本农田中,实行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粮田“非粮化”。要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对依法批准占用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补充,保证数量和质量不减。禁止向农田排放不达标的污水,禁止向农田倾倒、排放、堆放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