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支持灵活就业,稳定就业,保障居民就业,加强政策服务供给,扩大就业新渠道,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太原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二、【解读分析】
第一,拓宽灵活就业渠道,依法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的开发。1.优化支持创业的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我们鼓励劳动者以“零成本”、“低成本”的方式创办小型私营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申报的其他住所,除法律法规规定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设区以外,准予登记。销售农副产品、日用品的,在政府规定的场所和时间内,或个人利用自己的技术,依法从事不需取得许可证的便民劳务活动,免办营业执照。2.扩大非全时就业,规范弹性就业空间。应鼓励银行和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支持非全时劳动者集中的绿化保洁、批发零售、建筑装饰等行业提质扩容。促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促进夜市经济和各类特色小店快速发展。加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领域的就业吸纳,进一步增加灵活就业岗位。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加快网络平台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发挥政务大数据的作用,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管,放宽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名称中含有各种显示企业服务内容和方式的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推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网络零售、交通运输、在线教育和培训、网络医疗和在线娱乐等产业的发展。
第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强化审批管理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把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评价的标准,实行类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窗通办、并联办理,重点解决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建筑设计及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联办事项。
第三,注重素质提升,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深入推进"人人有证,技能型社会"建设,提高素质。紧跟经济社会发展、网络技术应用及职业活动的新变化,更新职业分类,制定新的职业标准,开设新的职业培训课程。把国家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种范围,支持各类院校、培训机构、网络平台企业大力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维修、美容美发等技能培训,以及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第四,加强服务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帮扶力度,做到应保尽保。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确有困难的,暂缓缴纳,2021年可以继续缴纳,累计缴费年限。到2020年,每月未缴税款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款书将在2021年公布的个人缴款书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增加人力资源服务职能,拓宽招聘渠道;将灵活就业人员的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太原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大厅,设立了灵活就业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推荐、政策咨询等服务。完善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维护其合法权益。强化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分类指导,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网络平台企业、工会所建立的关联企业应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确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保障等事项。
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工作落实。1.提高政治地位。个人经营、非全时就业和新型就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是促进劳动者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对扩大就业新渠道,培育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和保障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2.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强化县(市、区)就业创业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将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创新工作举措,凝聚部门合力,狠抓落实,推动灵活就业健康发展,确保实现年度灵活就业目标任务。3.加强激励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评估,认真落实政策,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灵活就业人员方便地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四要加强宣传引导。重视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媒体,深入宣传中央、省和太原市支持灵活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促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社会关注的问题积极回应,营造支持灵活就业和鼓励新型就业形式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