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市区(郊)铁路的发展,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市区(郊)铁路有序发展的政策。2017年6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和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城市(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提出到2020年,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城市(郊)建立大型城市和有条件的大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骨干线路,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长江中游、成渝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环线。到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城市域(郊)铁路发展实际,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研究并经国务院同意,以国办文件形式,发布了《关于促进城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针对城市域(郊)铁路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新形势、新要求,聚焦重点城市圈加快发展,对城市域(郊)铁路的功能定位、规划体系、运营服务等关键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为了贯彻国务院函〔2020〕116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轨道上的京津冀”城市及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市域(郊)铁路运输的需求,研究提出了河北省实施意见,并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首先,总体要求。其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本指南强调要顺应河北省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有序地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统筹衔接,资源共享,责任明确,合作共赢,改革引领,协同创新是发展的根本原则。二是功能定位与技术标准。该实施意见明确了河北省重点发展的市域(郊)铁路主要布局于省内区域中心城市以及环京津重点城镇,连接市区和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出行需要,并从设计速度、平均站位间距、敷设方式、工程造价等方面制定了技术标准。三是完善规划体系。该实施意见明确,各区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是推进市域(郊)铁路发展、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强调各区政府和市政府要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科学编制市域(郊)铁路建设规划,并将环京津六区铁路建设规划与京津市域(郊)铁路规划相衔接。四是有序推进实施。要规范项目实施,首先要优先利用既有铁路资源,稳步推进新建项目,做好综合配套,强调新建市域(郊)铁路项目应由省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进行审批(核准),严禁以新建市域(郊)铁路名义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五是优化经营管理。在运输组织模式、运营管理模式等方面,主要从使用现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新建市域(郊)铁路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六是创新投融资方式。为了支持多元化融资方式,《实施意见》强调,要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对运输线路进行补贴安排,加大综合开发力度,建设综合站城融合综合体。七是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该实施意见从加强路地协商合作、加强技术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项目实施有序推进、健全协调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城市(郊区)铁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