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河北省石窟寺分布广泛,内容丰富,集建筑、雕塑、壁画、书法等艺术于一体,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审美追求、价值观念和文化精神。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省文化旅游厅、省文物局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意见》及河北省有关政策措施,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研究制定了《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
二、【解读分析】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加强对石窟寺的抢救性保护。2025年上半年,完成河北省的洞窟寺专项调查。按照国家石窟寺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的要求,完成了河北省石窟寺保护与利用措施的制定,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建立石窟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文物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直接责任人石窟寺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力量,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石窟寺安全设施建设上实现全覆盖,纳入地方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第三,深化学术研究,挖掘其价值。我们要以河北石窟寺考古研究为重点,形成多学科协作的研究模式,整合河北省内各专业机构和相关院校的研究力量,建立稳定的学术研究队伍。通过在河北省范围内有序开展考古学调查、价值解读、艺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把河北省重要石窟的考古学工作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第四,加强石窟寺的数字化保护与利用。根据国家石窟寺数据采集、加工、管理等标准规范,继续推进河北省重要石窟寺洞窟、雕像、摩崖造像数字化工作的提升,将其纳入河北省文物建筑数字化平台,并纳入河北省文物建筑数字化平台,加强对文物建筑数字资源的管理和共享。第五,提升石窟寺的综合展示水平。提高石窟寺展览展示水平,打造精品展览;完善展示标识系统,规范讲解服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石窟寺遗址博物馆,开展高质量的石窟寺主题展览、联展、巡展和云展。第六,规范石窟寺的旅游开发活动。在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旅游,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第七,深入推进石窟寺文化交流与合作。我们将依托石窟寺遗址博物馆及管理机构,搭建交流平台,开展考古、研究、展览等交流活动,加强保护技术研究合作,共同开展保护项目,推动石窟寺的保护利用交流,提升河北省石窟寺的文化影响力。第八,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组织相关专业机构、高校和研究机构,在石窟寺病害检测、无人智能监测、保护修复新材料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将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积极推动相关单位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九,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大力弘扬莫高精神,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各种专业机构和院校的支持,培养了石窟寺考古、文物保护、数字化等方面的技术人才。第十,推进制度体系改革与创新。在河北省建立了区域性的石窟寺保护研究机制,依托重点石窟寺保护管理机构建立了研究基地。改革优化中小石窟寺经营管理模式,提升经营管理专业化水平。依据文物保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完善政府采购的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管理办法。
《工作方案》实施的保障。第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对石窟寺的保护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文物局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统筹协调石窟寺的保护管理、监督等职责。在保护方面,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石窟寺的保护管理,加强文物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石窟寺保护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第二,加强投入保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石窟寺所在地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按照现有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完善支出标准,加快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执行,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方案、采购需求和合同。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不满两年的,由同级财政按规定安排用于其他石窟寺保护项目。强化预算和资金使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石窟寺保护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对石窟寺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进行事中、事后的评估,做好好事中检查和事后验收。建立了石窟寺保护通报制度。省级文旅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各地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将重大问题报告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