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提出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破地域界限,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到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基本实现跨省通办。省级相关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在做好“跨省通办”工作的同时,结合山东省实际,加快工作进度。
为了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35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从2020年10月起,省政府办公厅将于2020年底开始实施首批58项“跨省通办”事项,明确责任部门,组织对接相关国家部委,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将重点放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结合山东省实际,梳理出到2020年底为止的“跨省通办”总门户网站,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山东省通办”相关工作的通知》,并将其组织实施。
二、【解读分析】
《意见》提出的主要问题。第一,明确山东省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创新政务服务供给模式。以方便企业、方便市民、方便基层、方便外地办事为重点,推出更多“山东省通办”事项。鼓励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地开展更多的区域通办、点对点、区域联办等服务,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企。2023年3月底前,围绕便民利企高频重点领域,新推出107项“山东省通办”事项,6月底前实现落地。到2021年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山东省通办”,山东省实现“跨省通办”74项。与此同时,推动其他8项“省际通办”项目尽快落地。
第二,通办业务模式的确定。1.强化数据驱动,深化“全程网办”,把所有事项都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2.实行收受分离,拓展“代收代办”,在线下通办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系统发送到所属业务地完成审批或办理,通过邮寄或网络发送到纸质结果或办理结果。3.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多地联办”,建立多地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责任,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就可办理完毕。
第三,明确了通办业务所需的支撑条件。1.提高通办事项的标准化水平,明确“跨省通办”事项的业务标准,制定“山东省通办”事项的统一标准,促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的无差别受理和标准一致。2.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按照国家标准规范,优化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爱山东”掌上服务通区域,不断丰富通区域的服务内容,推动通办事项“一次办理”。3.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办理能力,在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及相关专业服务大厅设立"通办"窗口,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帮办机制,为企业和群众在线、线下提供多样化的办事渠道。第四,加强数据共享的支撑能力,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应用,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实现申报材料“一次办结”。
第四,明确保障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和“山东省通办”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级大数据局负责系统的平台建设,技术支持,数据共享调用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领域事项的通办工作,同时建立相关事项的协同办理、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区域间的协作配合,按照统一的标准抓好各项工作。执行动态调整,在通办范围内加入更多需要条件的项目。我们将积极做好“两区一城”政策的汇集、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等工作,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种通办渠道方便办事。强化“两区一市”和“两区一市”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