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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面试热点】最低刑责年龄个别下调 守牢未成年人犯罪的关口

华图教育 2021-04-21 22:48

一、【背景材料】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重罪案件频发,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回应公众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界限的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刑法典修改稿中提出的“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是针对具体情况,通过特殊程序,将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个别降低;另一方面是在完善矫治教育的专门化衔接上做得更好。这次刑法修改,对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名、司法程序等都作了一系列的限制,既响应了社会的呼声,又避免了一刀切的立法。

二、【模拟试题】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低龄、重罪频发的现状,《刑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特定情况下,通过特殊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个别下调”,完善专门的矫正教育。有人提出,违法犯罪的年龄即使再小,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应该全部下调。您认为呢?

三、【答案解析】

一、表达自己的观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个别降低是一种程序性严格的例外安排,充分考虑到了未成年人的发育状况和恶性低龄化犯罪的社会现状,该立法调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而题目中的网友观点过于片面。

二、对答复的主题观点的分析。1.没有形成未成年人价值。随著时代的发展,未成年人早熟的现象屡见不鲜,但与刑法意义上的识别与控制能力的形成,仍有很大的差距。与此同时,更多的未成年人面临着复杂的社会环境,家庭氛围的冷淡,既是施暴者又是受害者。2.犯罪的未成年人今后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一经全面下调,未成年人将来发展受限,反而可能成长为恶性罪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3.立法未能消除犯罪的产生。法律规定并不针对罕见的问题,即使立法,也难以杜绝较低龄化的恶性犯罪,一味要求刑责年龄降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三、自我分析(政策重要性)。1.有针对性地打击严重暴力未成年人犯罪。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频繁发生,引发社会舆论的升级,这次立法针对的是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的罪名、司法程序等方面的相关限制,对恶性事件给出了解决办法。2.达到民意和立法理性之间的平衡。由于公众对全面降龄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与我国国情、文化传统和未成年人成长状况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这次立法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寻求平衡,避免一刀切。3.矫治教育为主,体现了解决问题的科学思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和我国国情,从根本上应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四、分析自己的观点(推动问题)。1.在立法推进方面的挑战。法律是否科学、是否民主、是否可行将面临争论,如何界定具体情况、特殊程序、减刑幅度等规则将成为讨论的焦点。2.司法实施遇到困难。而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既会面临未成年人家庭方面的压力,也会产生各地同案不同判等问题。

五、提出建议。1.保证立法的科学性。司法解释和细则以民主决议、科学论证等形式谨慎补充,具体情形应进一步细化,具体程序还应包括层报最高法批准的内容。2.完善矫治专业教育体系。强化犯罪预防与矫治,就是要健全特殊学校工读制度,落实改造教育;还要明确家庭管教职责,健全《未成年人犯罪法》,用来追究监护人放任不管的行为。3.设立独立的少年刑事司法系统。设置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在刑罚体系中设计缓冲地带,注重教化、感化和转化,避免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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