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进行修订后,对消防体制改革中涉及职能调整的部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能,也由消防部门调整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与此同时,上位法对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相关规定也有待进一步细化。要通过立法,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责任,迫在眉睫。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有:第一,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总体职责分工、消防安全委员会和行业组织的消防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补充和明确。特别对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政府购买消防服务的具体范围。第二,满足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物流配送仓库、轨道(隧道)等分别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于大型居住区、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公益志愿服务等分别作出鼓励性规定,明确消防信息化建设要求,促进消防监管质效和便民服务水平的提高。第三,规定特定场所的消防管理要求。此外,还对各类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作了规定,补充规定了建筑物的外立面、高层建筑以及出租房屋等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详细规定了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的责任和费用。针对幼儿和学生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相关场所、设施,以及供用电、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分别制定了监管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尤其是主要消防监管机构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制定消防安全委托执法制度,明确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第五,强化消防工作的法律责任;对危及公共消防水源、违反消防安全职责、电动汽车违规停放充电、违反消防车道、以及消防车未按规定登高作业场所等违法行为,分别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