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近几年来,广东省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工业投资总量虽然在全国排名上升,但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却在下降。与此同时,工业投资增长放缓。面对当前广东省工业投资和工业发展的形势和面临的困难,为积极引导和推动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带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省政府根据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了《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十条》)。
二、【解读分析】
主要内容:第一,加强分区域、分行业的分类指导。以“一核一区”为基础,按照“十四五”规划,以广东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为重点,集中力量建设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立足于“招好商、引大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积极引进具有较强产业带动性、技术水平高、绿色低碳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鼓励国有资本深度参与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引进建设。
第二,设立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十四五”时期各地级引进和建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具体包括支持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对在“十四五”期间在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等地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等地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以上的比例,分年度给予地级以上市政府事后奖励;支持研发和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新建大型工业园区等。
第三,加强对内外资一体化全产业链的招商。省级,市,县(区)定期举办招商大会,建立省、市、县联动的招商网络。落实产业链招商工程,编制战略产业集群产业招商图,建立产业链招商联盟,建立产业招商数据库和目标企业清单。强化与国家重大战略和港澳地区的对接和协作,围绕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推进优势互补的招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内外资一体化的投资促进机构,对引进的项目给予奖励等。
第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每一个战略性产业集群都要建立至少1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或制造创新中心,并鼓励各地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研发机构到广东建立分中心、分实验室;加快建设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加强对森林资源利用的保护力度。省级每年为先进制造业项目预留一定的用地指标,对各地引进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级申请用地指标。对于各地引进的符合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根据制造业发展的评价结果,省自然资源厅每年安排相关地级以上市的奖励指标。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优先保证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指标,市林地指标不足的,优先纳入省后备指标解决。探讨建立工业用地“标准地”的供应指标体系。
第六,优化环评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空间规划、环境管理标准、环评技术指南和规范等要求,编制完成环评文件后,实行环评一次性审批。对于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广东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1〕42号)和《广东省生态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规程》(试行)的《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免除办理环评手续的目录》(2020年版)及各地市相关改革要求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实行免办环评手续。
第七,加强对金融和工业资本的支持。加大对战略性产业集群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投放和中长期贷款,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指导金融机构健全信用管理机制,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地方城市建立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金融信贷工作专班,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融资支持。指导保险公司为先进制造业项目开发专属保险产品;加强省级和市级相关产业发展基金政策引导。
第八,加强对高素质人才队伍的支持。深入实施"广东技工"、"湾区人才"计划,落实《关于加强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意见》有关要求。"十、四"期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的新增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给予高级职称评审权,由项目单位制定评审标准条件;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区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的新增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给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指导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20个重点专业群。对实施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单位和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在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基层就业补贴。
第九,打造高水平的项目承载平台。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加大对园区的管理力度。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布局建设一批省产业园,支持小城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规划建设一批省级特色产业园区,支持省、市、县(区)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实行省领导定点联系负责的若干战略产业集群工作制度,建立战略产业集群专家咨询制度,确定20个战略产业集群对应的省领导、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发挥世界500强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省长直通车”制度、省领导定点联系跨国企业制度、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总指挥部会议、利用外资联席会议等制度的作用,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抓好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引进与建设,定期召开会议,推动项目建设。省级政府把引进和建设先进制造业项目纳入重点督查范围,视情况采取专项督查等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