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2月5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在当前防控疫情的严峻形势下,确保哈尔滨市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二、【解读分析】
重点内容:第一,建立应急调运机制,保证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充足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城乡居民节日用粮需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第二,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济金,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春节前发放一季度优抚金。第三,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众的照料服务,如贫困残疾人、失能半失能分散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独居老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精神病人等,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保障范围。第四,全力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专项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第五,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外地留在当地的困难人员和在校困难学生,要按照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商、就业,收入下降且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纳入救助范围。在受灾严重的地区,可以通过增加救助金、发放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临时救助、发放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暂停低保退出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患病或家庭成员无法回家而无人照管的老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应加强摸底排查,定期探访帮扶,做到妥善照顾、体谅照顾。第六,组织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职”系列网络招聘专题活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落实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和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提供就业创业补贴。第七,建立冬春救灾台账,按照“家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确保冬春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加大冬春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制度衔接力度,对冬春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第八,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他特殊群体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严把安全关,严把安全关,分层次、严把疫情防控关。关心服务对象的身心健康,及时为其提供用药就医、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服务。各级政府可对防治疫情所需的物资、消杀用品等,给予适当补助,疫情发生后,安排防治机构人员进行补充。第九,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确保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不减,坚决防止发生影响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实施尽责免责制度,对于非因主观故意而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救助范围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免除责任。以防控疫情为前提,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关怀关怀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一个温暖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