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作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总体应急预案》是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的总体制度安排,也是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应对处置要求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沈阳市原有的“总体应急预案”编印于2015年,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体制改革后,沈阳市应急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相关部门的职能发生了调整,各专项应急预案亟待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内,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适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也是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审稿),并参考上海、南京、西安等先进城市的经验,结合全国各地新发肺炎疫情情况,以沈阳为中心,以建立在情景基础上的应急预案编制路径为基础,进行修订,最后形成本研究报告。
二、【解读分析】
修改的主要内容:新编《总体应急预案》共9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并对事件分级、应对措施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作了详细阐述。第二章是组织体系,通过规范市级、地方各级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第三章为运行机制,包括风险控制、监测和预警等内容。第四章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现场指挥、处置措施、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等。第五章为灾后恢复重建,包括灾后恢复重建后的处理、调查和评估。第六章为应急保障,主要包括救援队伍、资金、物资、医疗和交通等方面的保障。第七章是管理和监督,明确了预案的审批、演练、修订、宣传培训、责任奖惩等要求。第八章为附则,明确预案的执行和解释事项。第九章为附件,明确了信息发布流程、应急处理流程及牵头部门专项预案的编制。
重点情况描述:第一,理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依据改革的实际情况,明确由市政府作为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机构。将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市应急委员会的组成及其职责。重视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建设,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相应的牵头部门承担。增加了“现场指挥机构”,建立了“1+M+N”的现场应急指挥体系。第二,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分级的原则。一是根据当前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了沈阳市应对突发事件的分级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负责,超出本级处置能力的,由市委、市政府按要求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处置。如有特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市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提出请求,在省级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第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市委、市政府视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或应急处置需要,市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并明确了各级响应的总指挥。第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应急预案的衔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分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涵盖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并明确体系内各类预案的基本定位。对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的编制要求进行了明确,作为应急预案的支撑文件。在编制、审批衔接、演练、评估、修订、宣传培训等方面,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预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大大提高了预案管理的指导性。第四,细化了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环节。充实前端预防过程监控的相关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预警的实施要求,包括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发布内容、预警措施等,突出应急管理范畴向前端预防延伸的精神内涵,落实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第五,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综合消防应急救援队伍以主体力量为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骨干力量为主,军队应急救援队伍以突击力量为主,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以辅助力量为主,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以补充力量为主,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作风优良、科学高效”和“全灾种、大应急”的空地应急救援队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