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健全税收制度,建立权责一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体系。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地区平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7月印发了《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9号),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省级以下自然资源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包括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安全和灾害防治等,并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7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草原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经省政府审定印发。这一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政府有效提供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证,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和规范云南省各级政府的权责关系,加快推进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解读分析】
该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及配套措施等三个部分。
第一,总体要求。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自然资源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构建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行高效的省级和地方财政事权和财权划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促进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筑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为推动中国最美省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主要内容。参照中央改革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7个方面,即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与使用控制、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灾害防治以及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明确了自然资源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着重阐述了以下内容:1.中央、省级和省辖市共同财政事权7项。其中主要有:全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统一管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制边界;受全国国土空间使用影响实施生态补偿;对生态安全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面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具体事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产地质资料管理等安全保障工作;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重点地区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2.省级财政事权9项。建立和运行一个全国性的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由中央政府委托省级政府负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由省级政府负责;法律授权省级政府负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由省级政府负责的跨市(州)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全国全国全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年度使用计划管理和土地征收管理;全国国土空间生态恢复规划,跨市(州)国土空间生态恢复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省级运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国优势、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调查评价,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全省性、跨州市区域性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省级运行维护,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优势、重要战略性矿业资源勘查和调查评价,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制定全省性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划、政策、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事项。3.省级及以上共同财政事权共6项。其中主要有: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全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委托州、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受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实施的生态补偿;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包括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省级自然保护地和公益林保护管理、全省森林草原湿地监测等);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与防治等。省级财政事权共8项。其中主要有: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由省级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以及省级以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受法律授权由省级或县级政府代表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省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家对自然资源进行年度使用计划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行的生态补偿;其他国土空间生态恢复规划编制,省以下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检查;省以下行政区域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发展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省以下自然资源领域的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
第三,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协同推进改革三个方面要求各地有序推进改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衔接、有效实施。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必须按照确定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合理安排预算,切实履行支出责任。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贫困地区、沿边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基层政府,如果由于自身财力不足而难以履行财政事权,上级财政应给予更多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直管县所在州(市)原则上在省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不再承担直管县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三是改革协同推进。建议各州(市)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市)的实际情况,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州(市)自然资源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合理调整自然资源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的支出责任,由地方政府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