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在湖北省水利发展史上,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本项目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以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为起点,经襄阳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州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孝感大悟县等地,与受水区36座水库联合调度,年平均引水7.7亿立方米,设计供水人口480万人,灌溉面积380万亩。该项目在2021年1月底实现全线通水。《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和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湖北省第一个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二、【解读分析】
这一做法主要具有以下五个特点:
精简管理机构。第四、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对工程与供水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的水量调度和运行管理,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水污染防治,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与供水管理,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建设、运行和保护。从而为项目的立项审批、投融资、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等提供法治保障。
确定水价构成形式。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供水实行两部制水价,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组成;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管理单位应与受水区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签订供水协议,其中应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期、交水期、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及方式。夯实水质保障责任。该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工程质量保证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第二十条规定,工程质量保证方案的输水控制断面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工程水质安全得到进一步保证。加强对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第25条规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划定;第25条规定,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建立健全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注重与其他法律制度的有效衔接;该办法在法律责任方面与《水污染防治法》《水法》进行了衔接,避免了原条例中的重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