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合交路函〔2020〕195号)要求,省交通运输局及时研究提出了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将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定。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2019〕4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29号),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指导、分级管理、县为主、乡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形成“除上级补助外,市、县两级共同参与”的管理养护模式。乡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高,治理体制初步形成。城市道路列养率达100%,平均年养护率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水平的公路不低于85%。截至2035年,全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健全、运行高效,基本实现城乡道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保持良好,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主要内容:一、完善以县级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一是市、县两级要加强统筹指导。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订农村公路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是严格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乡级政府的管理和养护职责;定期组织农村公路路况评估,科学安排养护计划。三是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的作用。各级政府应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管理和养护辖区内的乡、村道路。村民委员会协助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的保障。一是加强管理养护经费的保障。保证财政支出责任的落实,合理安排均衡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的重点支持范围。原则上,市财政按照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市级养护资金。二是加强对养护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足额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的养护基金严格按照《合肥市农村公路养护基金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实行绩效考核管理。三是创新农村公路发展的投融资机制;要发挥好市级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实行补助和以奖代补。对一定时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综合开发,经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集群联合养护运行机制。农村公路养护分类有序推进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开展零散的小修、日常维护分块招标。二是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队伍建设。道路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县(市)区和开发区应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道路竣工验收工作。加强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保护路产队伍。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职乡村公路管理员,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和养护监督,对有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可优先聘用。三是积极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以“经济实用,绿色环保”为理念,全面开展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美丽乡村”活动。2025年实现县级为示范县,县级有示范路。
保障措施: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到2021年年底,各地要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试点和总结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政府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与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挂钩。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注重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的关注。加强对市交通委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