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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遴选政策理论】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2-27 10:03

一、【资料背景】

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18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因当时我省尚未批准自由贸易试验区,不属于改革全面覆盖的试点范围。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于2020年8月30日正式成立。为了使我省的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享受改革的红利,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联合起草了《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各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定,以省政府名义印发。

二、【解读分析】

方案主要把握了五个原则:第一,突出对标先进。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把改革试点范围从自贸区扩大到全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数据支持,加强法制保障。第二,突出统一规范。遵循统一事项目录、改革模式、业务流程和监管方式的原则,由省级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各地抓好落实,确保全省标准统一,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第三,突出监督重点。要坚持放管结合,放管结合,推进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第四,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多次征求意见,并在改革方案颁布后,留足时间,由省级部门制定具体的改革和监管措施。第五,注重改革创新。支持各地开展“一照一码”改革试点,实现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一照一码",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省政府授权,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央层面523项,省地方层面9项),分别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降低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逐步建立事前规范、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诚信守法。

该方案明确了七项改革的重点内容和措施。首先,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中央和地方两级设立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个“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清单范围内的企业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清单以外的企业不得违规限制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第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于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范围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分别采取取消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改革。第三,规范经营范围登记与申办营业执照的衔接。2020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企业范围标准化登记,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间的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的互通共享。第四,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信息归集和共享。省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到江淮地区大数据中心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政府涉企经营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第五,创新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宽批严管的现象,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体制。第六,审批服务效能不断提高。以“一网通办”为平台,推进涉企证照“1+N”办理,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第七,加强法治保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修改情况,适时对现行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建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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