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防止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现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当前,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连续六年保持在六千二百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连续五年获得丰收。到2020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250.5万亩,总产达到1896万吨,粮食单产和总产均创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最高水平。但是,随着人口数量的增长、消费结构的升级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收紧,确保粮食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条件,科学合理地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深入实施粮食生产稳定增长战略,着力稳定粮食生产政策,稳定粮食生产面积,稳定粮食产量,切实提高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提高、产量下降。
二、【解读分析】
《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有:第一,加强耕地保护。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国土规划控制和用途管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粮食类耕地。第二,提高耕地质量。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永久基本农田和其它种粮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力度,实施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积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构建和完善耕地质量与生产能力评价体系。第三,明确了耕地利用的重点。把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粮食生产发展的重点,特别要保证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普通农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糖料、蔬菜等农产品的生产,以及饲料的生产。以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为重点,合理利用耕地,适度发展非食用农产品,引导非食用农产品市场明显过剩,防止无序发展。第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将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目标作物种植,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回头看”活动,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已划定面积少的地区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变化,且未达到划定标准的地区予以淘汰并及时补划。指导农作物每年两熟以上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第五,禁止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栽植树木或挖塘。要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禁止挖塘养鱼和非法开垦土地,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严格实施处罚。第六,有序引导企业资金下乡。尽快建立和完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对违反有关产业发展规划的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纠正,并立即停止其相关扶持政策。第七,加强科技措施,增加粮食产量。我们将加大对粮食作物新品种的研究与开发,进一步加强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生产技术的推广,加强粮食加工、储存技术的创新,提高粮食的初加工和精深加工能力,完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强化粮田种植绿色高效示范。第八,严格执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要摸清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分类妥善处理,不能“一刀切”。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的考核权重。第九,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生产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农业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的目标作物种植。强化种粮大户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水稻,小麦,玉米全价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我们正在积极进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的试验和示范。扶持粮食产后干燥和加工设施的建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第十,加强耕地和粮食生产监测。对各地耕地种粮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