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灵活就业是稳定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加大对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扩大灵活就业的规模和空间。七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意见》。近几年来,湖北省灵活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在就业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灵活就业既是解决劳动者生计的有效途径,又是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激发了劳动者的创业活力和创新潜能。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意见》,结合湖北实际,推动政策落实,进一步支持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和新型就业形式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机制。
二、【解读分析】
《实施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措施。促进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积极发展个体经营,扩大兼职就业,发展新型的就业形式。扶持自主创业完善监管服务,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减免税费支持,提供创业补贴,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创业成本。强化弹性就业服务。实施承诺登记制度,支持职业技能培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鼓励建立零工市场,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扶持力度。加强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利,支持其参加社会保险。创造一种鼓励灵活就业的氛围。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
《实施意见》重点政策倡议。一、拓展就业空间。推动小商店经济发展;允许个体工商户在网上和线下一体化经营的地点或实体营业场所注册为住所(营业场所);扩大非全时就业岗位;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因地制宜地在零工聚集地规划设立零工市场。二、提供政策支持。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含免、减)、社保补贴、税收减免、场租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对部分行业实行普惠小微企业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等。三、实行包容性管理。对于出售农副产品、日用品或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不经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等,给予免予登记;对于从事食品经营的经营者,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指定地点、特定时段开设的便民消费服务点,不纳入无照经营查处范围;对占道、店外、摊点等经营形式,实行规范化包办管理等。四、加强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就业登记承诺制,失业登记实行承诺制;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人力资源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灵活就业服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互通,“一档一卡一卡服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五、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在新的业态形势下,积极探索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在灵活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低保家庭中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实行低保渐退。六、加强指导动机。把支持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工作的相关内容作为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把创建灵活就业工作成效突出的城市列为创建创业型城市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