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组建若干家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并对有条件的国企进行重组。中央和国务院于2015年8月24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提出了要重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经营模式。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于2015年10月25日明确提出,重组和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2018年,《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两类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负总责,并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省国资委结合湖北省实际,研究起草了《湖北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首先,试点内容。第一,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于国家和湖北省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增加国有资本收益。第二,明确了组织的组成方式可以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第三,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授权机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第四,完善治理结构,明确党的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明确人员管理要求;第五,明确运作模式,从完善组织结构、规范履行职责、建立选人用人机制、加强财务监督、依法管理收入、创新考核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第六,明确监督约束机制,从完善监督制度、实施绩效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其次,执行步骤。第一,分级开展改革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分类推进,稳步开展,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第二,择优确定试点企业,结合省属出资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首批试点企业,分别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第三,规范组建程序,明确试点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和内部、外部履行审批程序。第四,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两类公司的试点范围。
最后,主要措施。第一,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根据出资人的权力清单,依法依规赋予国有资本投资、经营的公司董事会部分职权。第二,支持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控股的企业,优先支持开展各项改革试点。第三,落实扶持政策,对照23号文,在国家层面落实税收优惠和简化手续等政策。第四,完善监督机制,正确处理授权与监督的关系,提高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
《实施方案》创新的重点。结合湖北省实际和国有资本布局的实际情况,对实施方案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创新点如下:第一,明确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的具体产业发展目标和投资方向;这一方案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国有资本集中到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更好地为湖北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将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的资金投向,有利于促进产业集聚和资源整合,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第二,明确了第一批试点的两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名称。该方案明确了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湖北省兴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省级交通投资集团是省属国有独资的资产规模最大的交通投融资企业,具有与主业相关联的上市公司平台,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本运作空间,符合交通投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和湖北省国有资本布局规划。兴楚国资公司是参照中国国新公司(第一批试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中央企业)的职能,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参与设立省级纾困基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模式。第三,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依法监管,明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的监管权限,严格按照公司法、出资人权责清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管权限,实行有限责任监管,重点管好董事会、国有股权代表和国有资本,实行阳光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