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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遴选政策理论】吉林省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华图教育 2021-01-14 10:39

一、【资料背景】

由于城市旧区的建设年代较长,一般都存在着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等问题。中央和国务院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分重视。2018年7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在2020年7月10日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并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加快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二、【解读分析】

该意见的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任务、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实施保障等六个方面。第一,指导思想。指出改造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第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规划统筹、因地制宜;创新机制、共建共享三个原则。第三,工作目的。在“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基础上,要在2000年前全面完成对老旧小区的改造,有条件的市县要努力在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老旧小区的改造。第四,主要任务。具体包括7个方面的工作: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内容,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统筹协调专项管线改造,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统筹推进改造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社区长效管理机制。第五,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创新改造融资方式,落实土地、税费、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的融资支持体系等3个方面的内容。第六,加强实施保障。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的内容。

结合审批制度改革,吉林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了改造项目的审批。创新改造融资模式,整合政策资源和改造资金,在建立健全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完善吉林省标准体系,建立标准支撑。加强实施保障,实现了“图解化、清单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形成“总体施工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实行绩效管理,将群众满意程度、受益程度、改造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作为重要指标,开展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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