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长江保护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这部法有哪些亮点?将为保护长江母亲河提供哪些保障?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解读分析】
做好总体协调和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法律规定,国家应当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引导、协调、促进长江整体保护;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要求,建立长江保护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级河湖首长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协调合作机制,明确长江流域相关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划、监督执法等方面应当协调配合。切实增强长江保护和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把保护和恢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首位。通过规定更高的保护标准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该法加强了对景观、森林和田野中的湖泊和草地的全面保护和系统恢复。例如,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完善配水和水量调度系统,保障江河湖泊生态需水量;落实党中央关于长江禁渔的决策部署,加强禁渔管理和执法力度。
强调要注重大保护,不要注重大发展。法律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十分注重保护而不是发展。设立“规划、管理、控制”一章,充分发挥长江流域发展规划、土地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划出生态保护红线,强制产业转型升级,破除旧动能,培育新动能,实现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优质发展。
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法律加强评估监督,实行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评估制,建立长江保护约谈制度,规定国务院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长江保护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长江禁渔区、岸线保护、非法采砂等关键问题,在现有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补充细化相关规定,大幅增加罚款数额,增加处罚方式,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和不足,有效增强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