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这一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医疗服务管理的需要,迫切需要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2011年以来,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医院管理制度、规范相继出台,分级诊疗体系和现代医院管理体系的建设也对医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原有的评价标准没有得到体现。二是2017年,我委按照国务院“配送服务”改革的要求,取消了“三级医院评价结果审核与评价”的行政审批项目,需要制定新的标准,发挥医院评价在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中的作用。第三,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促进医院评价更加科学、客观、准确和量化,应纳入医院评价工作。四是各地在考核工作中积累了很多先进经验和做法,需要在考核标准中吸收。为此,我们修订了《三级医院评价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二、【解读分析】
《标准》共三部分101节,设置448条标准和监测指标。修订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几点:一是充分融入新政策和医疗改革要求,体现时代性。《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持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防治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预防管理的要求。二是从主观定性转变为客观定量,提高科学性。《标准》增加了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测、单病种质量控制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的比重,指导各地从以现场检测、主观定性、集中检测为主的评测形式转变为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测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业绩,减少突击接受检查的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差,提高审查结果的客观性。三是整理整合,简化现场审查条款,提高操作性。《标准》现场检测部分共24节183条,比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大幅压缩。一方面,对原标准中的重复条款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对原标准中的操作性不强,或者可以用日常数据监控替代现场检测的条款进行删除或调整,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四是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标准》充分借鉴了国际部分医院评估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用了国内部分省市的良好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估管理的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