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以提高金融体系的弹性和稳定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同时,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农业、农村、农民等薄弱环节融资,促进金融、房地产、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二、【解读分析】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馀额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馀额比例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管理要求的设置综合考虑了银行类型、库存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现状和未来空间。同时,为了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可以有适度的弹性。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保证政策顺利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顺利健康发展。管理要求以法人(不包括海外分行)为单位设定执行,全国银行各地分行不单独设定要求。
现在超过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过渡期业务调整方案,符合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稳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密切监视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开展情况,对异常增长的情况下,采取措施
为了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相关贷款暂时不包括在房地产贷款的比例计算中。目前,人民银行正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意见,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届时,对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统计范围。
为了配合资产管理新规则的实施,资产管理新规则的过渡期间(到2021年底)的房地产贷款不包括在统计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