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今年3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开放,采取措施稳定外贸和外资,审查通过一系列稳定外资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不仅包括减少外商投资准入的负面清单,还包括修改鼓励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使更多符合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外商投资能够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6月,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修订发布了2020年版中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自贸区试点,将负面清单项目分别减少到33项和30项,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同时,两个部门于今年3月开始修订《鼓励类目录》,从而一方面在放宽市场准入上“做减法”,另一方面在优惠政策上“做加法”,形成稳定外资政策的合力。在修改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和外国企业协会的建议,广泛征求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通过互联网征求了两次意见。我们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充分吸收各方提出的建设性、合理性建议,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了2020年版《鼓励目录》。


二、【解读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上,只会开得更大。“十四五”期间,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规划加快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国内流通为主体、国内国际双流通相互促进的发展新格局,坚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对外开放,依靠中国的大市场优势推动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为了落实党中央的部署,在更高层次上构建新型开放型经济体系,要求实现高质量引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在修订《鼓励目录》的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引导外商投资,增强外商投资信心,通过扩大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增量、稳定存量、提高质量,帮助构建新的发展格局。
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第一,进一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扩大鼓励范围。本次修订距离上一版仅一年。为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反映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资能够享受优惠政策,项目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修订后的《鼓励类目录》共1235条,比2019年版增加127条,全国增加65条,中西部增加62条,增长10%以上;对第88条进行了修正,主要是为了扩大原条款涵盖的范围。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提升重要产业链的供应链弹性。在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等高端制造领域,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设备制造、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新项目或改造项目。新材料领域,高纯度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新的或改性项目。在绿色环保领域,新增了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和设备制造、危险化学品和油品港口应急设施建设和设备制造等项目。
第三,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发展质量。在R&D和设计领域,新的或修改过的项目如R&D的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区块链的发展技术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在商务服务领域,新增高端设备维护、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整合、工业服务网络平台等新项目。在现代物流领域,增加或修改大宗商品进出口配送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项目。在信息服务领域,增加了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新项目。
第四,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黑龙江、云南等省增加了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新项目。河南、陕西、广西等省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产品、原料药生产等项目。湖北、四川、重庆三省新增半导体材料、工业陶瓷等项目。安徽、陕西等省新增高职院校。海南增加了贸易、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项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