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根据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到2020年10月底,开发区急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省级、省级、省级管理权限要全部依法赋予。加速推进开发区放权,确保开发区尽快承接到位、承接到位和认领到位,做到赋予权力的事项能接、能管、能查,实现“区内事、区内办”,发挥开发区转型发展的“主战场”的优势和作用,引导山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山西省省级以上开发区中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晋政发〔201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借鉴以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赋权的经验,《实施方案》根据各开发区提出的亟需赋权的问题,制定了“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分级授权”的原则,在省、市级权限内给予开发区最大限度的支持。
其中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目标要求,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在2020年9月底前,对急需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开发区依法赋予省级管理权限,实现“区内事、区内办”,不断推动山西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其次是工作原则,确立了“应赋尽赋,应领尽领,分级授权”的工作原则;三是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编制授权目录,简化授权程序;二是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授权承接能力;三是做好授权事项的公告工作,加强授权管理。四是组织实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效、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的要求。
该方案的主要特点是简化授权流程,提高授权效率,该方案明确了今后各开发区应根据自己的产业特点,从基本目录中选择需要授权的事项,报各级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以直接实施,大大简化了授权流程,提高授权效率;在基本目录之外,开发区还有其他特殊需要授权的权力,按照原来的授权程序进行。《省级授权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授权范围内的授权事项基本目录》,包括省级授权范围内的58项,市级授权范围内的1377项,本次制定的省授权范围内的授权事项数量多,基本能满足各类开发区的需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标准化突出。基础目录中的事项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了修改,赋予权力的事项统一为山西省名称。第二,强调合法性。在基础目录的制定过程中,删除了以前已经授权的、法律法规修改后已经取消的事项。第三,突出适用性。该基本目录是以前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赋权清单的基础,吸收了近年来两个上市已赋权的共同事项,赋权事项更加贴近开发区需要,更加适应开发区转型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