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落实习总书记“以人为本,人至上,生命至上”的防灾减灾新理念,实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适应新时代应急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统一指挥、专业协同、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按照“三定”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通知》要求,修订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解读分析】
制定紧急计划的必要性。一是法规条款。(国务院第394号令)第25条第2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山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约1万处,受威胁人口近40万人,如何有效地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是各级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三是受威胁群众的基本期望。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年复一年地面临着灾害风险,深陷隐患之中,远离灾害威胁,无忧无虑的生活是他们最基本的期望。
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由省、市、县指挥部和办公室组成,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灾害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综合组、救援组等十个工作组组成。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是重大地质灾害的主力军,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是专业救援队,驻晋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突击队,矿山救护队和社会救援队是辅助力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为四级,重点做好二级以上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分级负责,确保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
与《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16]34号)相比,对本预案的主要修改如下:1.更改计划计划名称。把《山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的预案名称改为《山西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旨在扩大地质灾害的救助范围,把非突发性的灾害也包括在内。2.改变指挥机构。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改为常设议事机构,设立双办公室主任,加强地质灾害预防与应急工作的协调与领导。3.职责变更。根据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对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4.成员单位的变动。调整后,各成员单位从原来的26个调整为28个。5.灾害等级的改变标准。按原地质灾害灾情等级实际增加失联人员。6.突出了现场指挥和分组。紧急救援现场分组已由原来的8个组调整为10个组,增加了事发地县、市有关单位,更加贴近应急救援实际。7.明确了省一级响应的主要工作内容。与以往相比,表述更加准确,条理更清楚,操作性更强。8.适当调整应急预案的结构。对原预案中的灾(险)情等级作了一般规定,对原预案中的成员单位职责、预警行动等作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