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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遴选政策理论】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华图教育 2020-12-25 10:28

一、【资料背景】

科学研究人员是我国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为了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北京市实际,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科委制定了《北京市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二、【解读分析】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一是健全制度体系。第一,完善职务等级,从初级到高级的职务等级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生、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第二,动态调整职称专业目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聚焦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不断满足科研评价需要。二是完善分级评定标准。第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德才兼备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其纳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第二,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行体现其职业特征的评价标准,根据其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对其进行分类评价,制定《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第三,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科研人员可以自主选择代表其职称的论文、专利、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软件著作、技术标准等成果参加职称评审。三是对优秀人才和基层人才倾斜,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第一,完善高端领军人才研究员直通车评审制度,对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按规定申报高级领军人才研究员直通车评审。第二,建立高层次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具有重大原创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卡脖子”的重大技术难题,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可按规定破格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第三,畅通基层科研人员职称评定渠道,对长期在艰苦地区、野外站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放宽学历、论文等条件,重点考核他们的实际工作业绩。四是打通体制内外科研人员的评价渠道,实行分类管理模式;第一,高校等具有审核权的单位可以自主进行评价。大学和科研机构等自主聘任单位,在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自主开展研究系列评审工作,并将通过评审的科研人员聘用到相应岗位。第二,其他人员统一行业评价。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首次纳入社会化评价范围,打破了体制外科研人员职称申报的“玻璃门”,企业、智囊团等非自主申报单位的科研人员实行“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申报制度。五是明确责任分工。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科委负责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政策的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监督检查和工作评估;各职称评定服务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负责落实职称改革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专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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