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联合验收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2018年,北京市作为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率先建立联合验收制度,率先开展试点工作。近几年来,北京市的商业环境世行排名不断提高。制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充分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联合验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改革推进力度,加强验收事项的深度融合,促进政府职能向更好的监管和更好的服务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高地。
二、【解读分析】
在国际上,风险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该办法还规定,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综合风险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该暂行办法规定,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综合考虑“工程规模”“施工技术要求”“周围环境条件”“预期使用及人员密集程度”“超规模危重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等因素,确定项目综合风险等级;施工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应根据项目的风险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提高管理的准确性和监管的效率;施工结束后,应根据项目的综合风险等级进行联合验收。
进一步完善联合验收机制,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主管部门集中实施现场验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提高验收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多验合一”的高效的验收体系。取消了水务主管部门对配套节水设施竣工验收的现场验收方式,改为事前承诺、事后抽查,由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承诺,直接核定用水计划指标,联合验收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行了“二合一”,将重大工程档案验收和城建档案验收合并。对涉及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联合验收,由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合通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档案验收,实现项目现场统一开展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验收质量监督、消防和人防部门开展人防工程验收,实现现场统一开展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规划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停车设施验收等项目,由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联合通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进行现场验收,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对于目前验收工作涉及的部门多、环节多、要求多、时间长的情况,通过流程再造,使验收申请材料最大化,业务流程优化。该办法规定了北京市统一的多规合一平台的联合验收,并通过与多规合一平台、多规合一平台等多个系统的串联,促进了信息共享、流转,促进了规划许可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联合验收在各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实现了一表申请、综合告知、集中现场验收、限时办结等制度设计目标,不断提高联合验收的便捷性、体验性和满意度。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政服务企业在联合验收工作中的服务定位,完成了从验收实施主体到验收服务角色的转变,并将服务理念贯穿于市政服务联合验收的全过程,着力提高了市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该暂行办法规定,市政公用服务介入时间节点由竣工后提前到规划许可阶段,并要求市政服务企业在整个建设周期内提供优质服务,包括在工程施工阶段主动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在工程竣工后直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的连接,为工程项目及时达到投用条件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