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2015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2017年3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10月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全国博管办于2018年5月在昆明组织召开了工作座谈会,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深入实施“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了对博士后工作的服务效率。国家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于2019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完善博士后进出站手续的通知》,进出站手续实行网上审批、电子材料备案,进一步简化了进出站手续。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于2019年9月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为站内博士后科研创新提供服务保障。全国博士后政策的一系列出台,使得原博士后管理政策在河南省亟需完善,为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从2018年起,开始深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进行调研,并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二、【解读分析】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机构,平台建设,招收博士后,对博士后的管理,博士后经费,服务保障,附则等8个章节。
第一至二章:主要内容包括博士后工作的总体要求,博士后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第三至五章:主要包括博士后工作平台的建设,博士后的招募,管理制度等。对申请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独立申请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科研要求、考核和工龄、工资、职称评定、配偶子女户口迁移和入学等方面作了规定。第六章:主要内容是博士后经费管理。留学人员专项经费主要包括招收博士后的经费、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匹配经费、留豫工作安家的经费等。第七至八章:主要包括业务保障和其他细则。以标准统一、程序规范、服务优质、运行高效为服务目标,做好博士后工作。
涵盖的领域主要包括: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以及全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
新旧政策的差异:一是对博士后进站条件进行了调整,简化了后进站手续办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博士后进站年龄由40岁以下改为35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后,一般不超过3年;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同一一级学科、超龄、在职博士后的比例。博士后人员的招聘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教学和科研人员。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改革要求,简化了进出站手续,对进出站材料实行网上备案、审核批准、一次办结。二是发挥设站单位的培养主体作用,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我们将积极发挥基地培养主体作用,建立以科研计划为主要内容的博士后管理制度,完善以创新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三是规范了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享受的各项政策。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站根据单位性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设站单位对进站前没有进行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认定为中级职称,并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作为在站或出站后的职称评定依据。四是建立“博新人才”资助计划。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博新人才”资助计划,由省博管办根据有关规定,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组织遴选,择优资助。五是规定了独立招收工作站的条件。站内设置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研究成果经省博管办推荐,经国家博管办批准,可以独立招收。
六是开展国(境)内外的学术交流,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术交流平台。支助站址与国内、国际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签署合作交流协议,设站单位可结合博士后流动站在站期间的科研项目,选派到国外(境外)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实施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优秀论著博士后资助计划。七是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对留学人员到豫工作和创新创业给予支持,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基层、企业和贫困地区的科研项目对接,加速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国家和河南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创新高层次人才就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