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原来的《实施办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促进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加,同时,国家及河南省机构改革后,一些政府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也在发生变化,《实施办法》已不适应当前河南省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10月发布了《关于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部分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的工作机制。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机构改革和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提高河南省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
二、【解读分析】
本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政府消防工作职责、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单位消防安全职责、监督管理职责、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与原来的做法相比,新的《实施办法》更多地凸显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河南省消防安全工作共同责任的内容,着重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系统地构建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第2、3、4章明确了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详细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第二,健全和完善政府消防工作的协调机制。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以及同级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协调指导消防工作的开展,督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提升河南省的消防安全水平。第三,对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进行了全面规范。在第3章中,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涉及消防安全监管的五个部门的职责,其中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住建部门等承担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职责,以及消防标准制修订职责。第四,明确了行业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五项职责。区别情况,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商务等9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所属行业的消防安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10个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的支持和保障。我国地方消防立法中首次提出了大数据管理对消防工作的监管责任。第五,严格界定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主体。为了增强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第四章对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多产权建筑管理或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别作出了全面、详细和具体的规定。第六,强调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和监督机制。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实现考核结果运用、事前监督与事后问责相结合,《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并规定相关部门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将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信用情况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促使政府、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总结实践经验,回应消防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构建和谐共赢的治理格局,全面提高火灾防控水平,保障公众的消防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