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提出了以法治引领信访工作,强调要深化信访工作体制改革,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2013年国家信访局发布了《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号),2017年发布了《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定》(国信发〔2017〕19号),对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新精神,适应新形势,结合河南省实际,修订了《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定》(豫政办〔2010〕2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豫政办〔2010〕12号)。
二、【解读分析】
该办法主要有四大变化: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原则。这次修改增加了“坚持访诉分开,以法定方式为主”的原则,将诉类、行政类和信访类的事项划分为若干个等级,旨在准确把握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复查复核工作的程序性,由原来的“按政策依法解决问题的原则”改为“坚持程序规范性与政策规范性并重的原则”,以程序规范推动实体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
复查复核工作中信访事项的处理是重点。这次修改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在信访过程中的督促指导职责,有利于充分发挥复查、复核机关的监督纠错功能,真正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动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此外,还明确了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申请的职责,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主管部门复查或复核的主体责任。三是进一步细化了复核工作程序。第一,理顺了申请、受理、办理等环节的顺序,使之更简单、更具体;第二,对申请条件、申请提交的材料和如何选择复查复核机关作了进一步细化;第三,进一步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明确规定了各环节的处理时限,即:在《办法》中,申请受理、受理、办理时限为30天,60日为自然日;第四,增加了对信访人不服复查复核机关不予受理决定的处理,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可以向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查复核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对应予受理的事项,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责令其限期受理,对确属不予受理的事项,应书面通知信访人;第五,明确适用的情形,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第六,对应采用法定途径处理而未适用的事项,复查复核机关应作出何种结论,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或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处理,或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处理,或在规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第七,增加了备案程序,以保证复查复核案件的处理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增加了"县级以上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情况,并将违法违纪行为线索移交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问责主体和问责程序,为强化工作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