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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遴选政策理论】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更好环境

华图教育 2020-12-22 09:51

一、【背景材料】

不久前,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既能正常生存,又能实现更大的发展。”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探索多种形式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支持私营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培育更多有活力的市场主体。这对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促进各类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更大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解读分析】

截至2019年底,据统计,全国共有市场主体1.23亿户,其中企业3858万户,个体工商户8261万户。它们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回首40多年来,中国经济所遭遇的各种风险和冲击,无论是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还是抵御自然灾害,许多市场主体都在发挥作用,并进一步增强了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

党中央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的变化,提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为辅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一种战略选择,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与竞争优势的新选择。能否保护和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对加快形成新的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客观要求出发,只有大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才能牢牢抓住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不断扩大消费,为居民消费升级创造条件,推动国内经济大循环。同时,从保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客观要求来看,只有保护并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才能有针对性地打通瓶颈,补齐短板,不断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目前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存在很大的不稳定因素。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带来了巨大冲击,我国许多市场主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面临的困难不容忽视,亟需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为经济发展积聚最基本的力量。应科学分析形势,把握发展大势,坚持以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当前的困难、风险和挑战,进一步落实我国已出台的一系列解困措施,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为市场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统一,大力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协调运作,形成合力。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产权的有效激励、要素的自由流动、灵活的价格反应、公平有序的竞争、企业的优胜劣汰,把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减到最低程度,增强微观经济主体的活力。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确保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财税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更加注重实效,通过减税降费、减租减息等措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加收入。在货币政策上,要更加灵活适度、精准引导,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的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显著下降,努力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引导资金“活水”流向急需的市场主体,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规范、健康的政商交往不仅有利于公权力的阳光运作,也有利于按照经济规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运作。亲民与清廉二字,清晰地指明了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所在。从制度层面完善交往规范,保持政商关系的清爽,防止权钱交易和商业贿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四,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离不开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应通过依法保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健全企业家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产权保护制度等,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鼓励企业家带领企业奋发进取,推动质量、效益、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推动活力迸发的企业不断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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