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甘肃 广西 贵州 河南 湖北 河北 海南 黑龙江 湖南 吉林 江苏 江西 辽宁 内蒙古 宁夏 青海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山西 天津 新疆 西藏 云南 浙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遴选备考> 备考详情

【中央遴选政策理论】《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2-09 22:44

一、【背景材料】

出台这个《意见》,主要有以下的背景和考虑。系统总结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本经验。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探索推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比如,坚持党的领导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激发企业家精神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坚持鼓励支持和教育引导两手抓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基本方式等。这些经验无论对于过去还是现在都具有指导意义,必须全面深刻总结,以便更好地在继承中 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二、【解读分析】

《意见》在多年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思想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首次提出“两个始终”的新论断,即私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私营经济人始终是我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依靠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明确了私营经济及其人民在我党治国理政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第二,首次提出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和必然性,表明坚持“两个坚定不移”不是权宜之计,而是要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全过程,这对帮助民营企业家增强“四个自信”,树立长远预期具有重要意义。第三,第一次明确了加强私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实现党对私营经济领导的重要途径。一方面说明私营经济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必须始终坚定不移地听党的话,跟党走。另一方面,它表明我们党必须着眼于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遵循私营经济的发展规律,更加注重将领导融入沟通、咨询和服务支持。第四,第一次把加强私营经济统战工作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要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促进所有制关系、收入分配关系、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协调,有效激发私营经济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事务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明显优势。第五,首次将“信任”纳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放在首位,形成了“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交叉方针。全面贯彻这一政策,有利于更好地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自己人”的重要论断,正确处理一致性与多样性的关系,增进政府与企业的互信,促进形成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人创业、创新和发展民营企业的良好氛围,更紧密地团结党内广大民营经济人。

《意见》在总结多年实践、把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明确了一系列需要持续深入抓好的重点工作,同时也从工作布局和政策、制度层面作出了许多新的安排,有利于进一步开创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新局面。一是在价值观建设层面,提出要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法治观、事业观、财富观。二是在代表人士选拔培养方面,提出要发挥人才主管部门、统战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人才发现中的渠道作用,选拔代表人士要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积极稳妥做好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工作,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计划。三是在创新服务方式方面,提出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世界一流企业和优秀国有企业的交流合作,加强民营经济统计和监测分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四是在促进政企沟通方面,提出要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专题调研制度,制定政商交往正面和负面清单。民营经济占比较大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和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议,人大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可邀请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参加。五是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的优势作用,积极参与营商环境评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错案冤案、防范和处置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六是在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领导方面,强调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各方面既明确分工又高效协同的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全党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更多推荐

【遴选面试技巧】低分进面就一定是炮灰吗?

2024-03-27 15:48

【体制杂谈】体制内哪些岗位升得快?

2023-12-22 16:52

将生态文明理念发扬光大_遴选考试面试热点

2023-07-04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