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了《通知》。
二、【解读分析】
首先,切实加强思想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农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是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和命脉,是生产、生活和生态的重要空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制止新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制止新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指标,坚决防止新的非法占用耕地行为。
其次,切实加强协调机制,坚决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加强过程监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乱占耕地建房等行为,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个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的合力。二是加强部门的共同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履行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履行保护耕地的职责,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细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三是全面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以2016-2020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为基础,全面检查本地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梳理耕地“非农化”问题,把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化造林、挖湖造田、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问题纳入考核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问责。
第三,切实加强“严”字当头的要求,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一是严禁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和挖湖造景。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进行绿化建设。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修建绿色通道。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原则,二是对公路、铁路等线路进行科学选择,严格按规定办理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绿化配套用地的审批手续,对占用耕地的要实行占补平衡。三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面积。四是严禁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五是严格禁止非法占用、占用土地。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擅自调整,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审批。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禁先建后批、以批代建、以批为主。九是禁止非法占用、侵占耕地建房。坚持“六个一律”,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的势头。对于2020年7月3日以后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处理,实行“零容忍”;对于新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一律按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处罚;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一律按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处罚;对于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占用耕地进行建房的行为,一律按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处罚;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一律按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处罚。
第四,切实加强制度约束,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土地管理的准入机制。要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一起来,突出耕地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统筹安排耕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二是强化占补平衡管理机制。严把耕地占补平衡关,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得到补充。依据新增耕地成本的均值和占用耕地的类型、质量状况,科学制定不同的耕地开垦费标准,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占用耕地成本的调整,引导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制度;一旦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任何人、单位都不得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四是强化耕地保护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要积极推进各级涉农资金整合,建立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做到谁保护、谁受益。五是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探讨建立耕地质量建设养护制度,规范耕地质量建设、评价、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不断更新耕地质量调查评价结果。六是加强保护耕地的社会氛围。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宣传活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和农村建房乱占耕地的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耕地保护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