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18号),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解读分析】
第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决定》的规定,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按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清单,明晰监管边界,加强放管结合,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真空。
第二,制定管理计划的任务。对于涉及广泛且较为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承担牵头责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年度初,省级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本地区的监管规划任务,指导市州、县市区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把重点放在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上。
第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职能得到更好发挥。完善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平台,健全跨部门的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部门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扩大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覆盖面。原则上,除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外,所有涉企日常行政检查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将相同或相近的监管事项整合起来,区别一般监管事项和重点监管事项,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作为启动部门,科学确定参与部门,每年年初制定本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方案,有效推进综合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
第四,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依法依规,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质量安全。探讨建立重点监控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控事项,规范重点监控程序。根据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并完善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禁止简单封杀或放任自流。
第五,提高信用监管的有效性。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建立统一、权威、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我们将积极探索实行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和自然人信用的联动机制,加强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根据法律规定,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一批重点惩戒措施加快实施。探讨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对失信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服务。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在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上,采取差别化措施,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高风险企业,加大抽查力度,对于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低风险企业,可以适当减少抽查。
第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为基础,加强对汇聚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中国(湖南)等重要监管平台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的归集与共享,将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关联整合,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并将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和其他技术,加强跟踪预警。探讨了开展以远程监控、移动监控、预警防控为特点的非现场监控。
第七,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度,促使其加强自我监督,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加强年度报告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促进企业实施自我声明标准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实施信用承诺制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开展信用承诺活动。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网站,鼓励市场主体自愿登记资质证书、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作出承诺。加速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第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举报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重奖和严格保护,特别是在食品、疫苗、药品、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养老等涉及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要率先建立“吹哨”、内部举报制度。我们将加速对“12315”投诉举报热线资源的整合,强化处理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
第九,加强部门间的协作监管。加速传统监管方式的变革,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市场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的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两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对证照信息、无证线索、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违法线索的互联互通,监管标准的统一,处理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新格局。
第十,提升监管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水平。依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推进湖南地方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强化和规范监管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大监督执法与司法衔接力度,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案件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在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纳入各级政府公平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