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近几年来,广东省根据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通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减政放权、并联审批、注册制备案等措施,在服务绿色优质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在全国范围内走了一条创新之路,每年近18万个建设项目中,约99?8%可以在当地“就近”办理,80%以上可以以注册制备案的形式“马上办理”。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切实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繁多、手续办理周期长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广东营商环境,更科学、更精准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源头预防方面的作用,促进全省绿色优质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加速构建“一核一区”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二、【解读分析】
《指导意见》总体思路是:加强宏观调控,简化微观管理,构建全链条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强化“三线一单”总体空间控制,优化区域规划环评,简化具体项目环评,有效衔接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和创新的主要举措有六:一是进一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先试。授予广州、深圳、珠海横琴新区及省级环境保护改革试验区环评审批权限。支援大湾区内各城市先行,在省区改革框架下,更好地创新。第二,完善区域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完善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条件和控制要求,实行年度区域环境质量统一监测和评价,公开共享环境信息,为简化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奠定基础。第三,优化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做到应严必严,能简必简。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对于符合工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建设项目,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简化公众参与程序,减少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对海岸工程不再要求单独编制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五,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加强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建立全省环评审批统一贯通管理系统,促进审批信息共享。第六,探索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融合。试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请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受理”。
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分类管理:一是严格控制对石油化工、采掘、冶金、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等生态环境影响大、风险高的项目,实行重点管理,严格环评要求。第二,可免可免,对于一大批基本不会产生生态影响的项目,不再要求纳入环评管理。第三,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或在有相关情况的建设项目中,实行告知承诺制。
必须把《指导意见》落到实处。第一,将制定出台《广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目录》《广东省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免办手续的建设项目目录》等配套政策。其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总结评估,加快“三线一单”的制定,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有效指导环评微观管理。第三,依托国家环境信用平台,建立环境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环评编制质量抽查复核和处罚力度,督促建设单位确保环评质量。第四,通过加强数字化政府建设、排污许可证管理、执法监督、信息化检测等全过程和全环节的监管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