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及《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以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明电[2020]44号),进一步加强福建省耕地保护工作,加强耕地的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解读分析】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健全和完善耕地保护的考核机制。明确评估指标;每年都要对耕地的数量变化、质量变化、制度建设等指标进行一次考核。对于补充耕地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按进度管理指标,分阶段细化考核。
第二,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强化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强化规划的刚性控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要改革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坚持以项目为导向,将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存量盘活。严控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强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和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联动,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把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根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实行县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耕地数量、粮食生产能力和水田面积挂钩,完善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改变补充耕地的方式。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减少对未利用地的开发,严禁开垦和复垦坡度25度以上的耕地,以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生态恢复为主要补充耕地途径。
第三,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做好补耕地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组织评估论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远程监控,利用遥感影像监控“一张图”,建立综合信息监控平台,实现自动检测,智能化组合分析。
第四,加强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认真办理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必须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考察论证,严格审核论证,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面积。新修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标定结果的核查和纠正。依据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结果,结合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问题图斑,在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逐个图斑比对,分类处理,对补划地块进行整改,调整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确保数量不减、质量提高、布局稳定。
第五,继续推进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要求,编制全省“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构建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加快已建项目的上图入库,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健全项目建设后管护机制,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促进项目耕地数量增加,质量提高,提高项目效益。实施耕地质量等级保护。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开展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研究。对占用质量等别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进行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剥离后的耕作层主要用于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
第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日常耕地执法监督。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日常巡查作用,对耕地的利用和临时用地的复垦进行全覆盖监测。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开展耕地利用动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和处置,强化耕地保护监管。对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构建耕地保护执法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违规用地举报线索的处理,规范线索受理范围和督办方式,强化责任追究,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