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2年印发了《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提出要积极推行管养分离,精简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水利部于2004年发布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水办[2004]307号),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为中央直属公益性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预算、经费管理奠定了基础。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1号文件),提出要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2015年,福建省财政厅、水利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5〕47号),明确了水利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在2016年财政部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国办〔2016〕181号)中,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水利工程设施维护支出。以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为指导,为水利部门合理配置财政预算资金,为维修养护社会化购买服务提供依据,为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提供参考,制定《定额标准》十分必要。
二、【解读分析】
该标准共分6章,主要由总则、规范引文、维修养护项目的等级划分、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表、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工作(工程)量、维修养护基本项目定额标准等内容组成。
第1章,总则
第2章,规范引用文件。
第3章,项目的维修养护等级划分。
第4章,维护保养定额标准项目表。该定额标准的维修养护内容包括检查、养护、及时维修和岁修,不包括大修、抢修、除险加固等;为此,该定额标准从体现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特点,有利于合理编制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入手,根据《混凝土坝养护维修规程》、《土石坝养护维修规程》、《水工钢闸门及启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水库工程的结构特点和维修养护技术标准,合理划分了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由于考虑到实施工程维修养护的日常(常规)性、特殊(偶然)性,项目分为日常基本项目和不定期调整项目;具体分为基本项目(一)、基本项目(二)和调整项目,其中维修养护项目是以项目清单的形式列出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一)组成:混凝土坝、砌石坝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体和坝基、防浪墙、分缝止水设施等3个子项;土石坝、面板坝维修养护项目包括坝顶、坝坡、混凝土板、防浪墙、坝体反滤和过渡层及排水设施等6个子项;溢流道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混凝土、砌体等2个子项;输水建筑物的进(出)水、涵(隧)洞等2个子项;涵(隧)洞等2个子项;闸门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钢闸门和埋件防腐处理、闸门承重和支承行走装置等3个子项;启闭机的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机体表面、传动轴、传动轴、启闭装置等6个子项;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电动机、操纵设备、变电所、变电所等3个子项。维护保养基本项目(二)包括:自备发电机、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水情测报设施、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水库抢险应急设备、坝区生产供电线路、防汛专用道路、工作桥、交通桥梁、生产管理用房、管理区环境、围墙、护栏、爬梯、扶手等12个子项目。其中包括土坝反滤过渡层和排水口、白蚁防治、冲淤处理、库表面漂浮物清理、坡面、标牌、界桩(标牌)、临时工程等7个子项。
第5章,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工程(工程)工作量。该定额标准根据社会平均水平的需要,采用概化法、基准法、实算法等方法对维修养护工作量进行明确量化。由于水库工程的形式、布局、范围、内容多种多样,因此无法统一计算工程工作量。维修和养护的基本定额项目(一)工作(工程)量的计算主要采用基准法,部分采用概化法计算;基本定额项目(二)工作(工程)量的确定采用概化法或按实计算;调整项目工作(工程)量的确定则采用定额标准工作(工程)量。
第6章,基本定额标准。保养和维护基本项目定额标准包括基本项目(一)基准定额标准和调整系数,基本项目(二)定额标准。单位工作量的支出由直接工程费用、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组成。直接工程费用包括直接费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其他直接费用以及现场费用。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艺,确定单位工作量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并综合考虑维修养护工程作业面分散和养护中检查事项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