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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遴选政策理论】浙江省关于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的通知解读

华图教育 2020-12-14 23:31

一、【资料背景】

自从实施“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来,全省坚持以“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为抓手,着力加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就近”“网上”“集成”,在提升乡镇(街道)公共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整合审批服务力量奠定了坚实基础。2018年1月22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了“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急需、能够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下放到乡镇和街道,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授权清单,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的执法主体地位。2020年11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并将38项县级审批服务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

二、【解读分析】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方面:第一,公告事项的内容。《浙江省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南》已经公布,目录中共有38个事项,共涉及5个部门,包括住建部门19个,民政部门16个,卫生计生部门1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个,林业部门1个,交通和公安部门1个,国土资源部门1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个,环境保护部门1个,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1个,其他行政权力15个。第二,授权认领事宜。具体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在《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范围内认领授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具体承接事项目录,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第三,加强支持保障。省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市、县两级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的授权衔接工作,帮助乡镇(街道)优化授权事项的办理流程,建立和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在人员培训、制度实施、数据共享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授权事项的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第四,强化组织领导。建议各地结合授权情况,积极推动人力、物力、财力向乡镇(街道)倾斜,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提高服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衔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工作断档和管理服务空白,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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