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材料】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技能人才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健全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体系。技能型人才评价是技能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先后出台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职业资格考核等一系列政策,对技能型人才进行评价。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决定,逐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实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今年7月明确了评估等级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时间表,并对后续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为解决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退出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等问题,我部启动了企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试点,2019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向全国推广。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用人单位和广大技术工人的一致认可。所以,要加快推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为主要手段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解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后,评价载体缺失,评价工作亟待跟进等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很好的实践。
二、【解读分析】
《通知》最大的亮点是自主。《通知》对比系统明确了企业在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自主权,包含自主确定评价范围、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贯穿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等。
一是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的范围。企业可以结合生产经营的主业,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表的职业,自主确定评价职业的范围。职业分类仪式没有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以根据相邻的相似原则对职业分类仪式内的职业(职业)进行评价。支持企业参与新职业开发,将比较成熟的技能岗位纳入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石化企业将不列入职业分类大典的钻井地质工,根据大典的钻井工职业,根据实际职场要求,对员工进行技能评价。部分企业参与新职业招聘工作,将组装式建筑工程师申报确认为新职业,为新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提供评价基础。
二是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企业可以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劳动者)、四级(中级劳动者)、三级(高级劳动者)、二级(技术人员)和一级(高级技术人员)自主设置职业技能岗位等级,形成具有自己特色的评价等级结构,建立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企业可设立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明确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应技能等级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企业在高级技术人员上设置特级技术人员、最高技术人员等岗位,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高级技术人员对应,享受政府人才政策。企业也可以在技能水平内细分水平,以技术人员为例,有的企业分为一级技术人员、二级技术人员等。
三是自主研发评价标准规范。适应产业发展和技术转型需求,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开发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符合生产实际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可以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根据企业职业(职场)的特殊要求,适当调整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支持相对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估规范,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些平台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了《网络预约配送员》《网络营销员》等企业评价规范,对员工进行了技能评价。
四是自主运用评价方法。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重视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培养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以品德为评价的首要内容,重点考察工人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重视评价岗位工作业绩,加强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要将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灵活运用过程化评价、模块化评价和业绩评价、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探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技能评价方式。目前,各地在实施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时,鼓励除了传统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评价方式外,还支持企业通过绩效评价、现场作业评价等方式进行技能水平认定。
五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发挥促进比赛训练、促进比赛评价的作用,将职业技能竞赛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促进评价工作公平公正。鼓励企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要求,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训练兵、技术比赛等活动,将竞争结果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系起来。支持企业员工参加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对于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可按规定升级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例如,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各职业(职业)决赛的单人比赛获得前5名,双人比赛获得前3名,三人比赛获得前2名的选手,可以直接提高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已经具有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提高高级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
六是贯穿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适应人才融合发展趋势,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审查贯通机制,打破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建立企业人才成长立交桥。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彻的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贯彻领域,扩大,融合。目前,一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业(职业)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对应参考目录,推进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促进两种人才深度融合。
为了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通知》还提出,加强企业评价基础能力建设,发挥现有职业技能鉴定技术优势和组织优势,依托设在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鼓励备案企业申请社会培训评估组织,为其他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估服务。深化产教融合、企校合作,支持企业为院校学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引导院校科学合理安装专业和课程。